債權轉讓包括哪些限制的條件?下面就由洛陽債權債務的律師告訴你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于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于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債權轉讓包括哪些限制的條件
1、須有有效合同義務存在;
2、轉讓的合同具有可讓與性;
3、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等條件。
4、因此,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債務轉讓協議,在經過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方為有效,否則無效,因為債務人的履行能力、資信狀況等與債務能否履行息息相關,與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具有直接的利害關系,所以為保護債權人的債權,必須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才能與第三人簽訂轉讓債務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