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的基本概述是什么?下面就由洛陽債權債務律師告訴你
債權的基本概述
1、和物權不同的是,債權是一種典型的相對權,只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間發生效力,原則上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之關系不能對抗第三人。
2、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侵權行為、不當得利和無因管理。
①契約?;蚍Q合同,是指民事主體之間關于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合同是引起債權債務關系發生的Z主要、Z普通的根據。
②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過錯,你仍要負賠償責任。
③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不當得利人負有返還的義務。
④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無因管理行為一經發生,便會在管理人和其事務被管理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系,其事務被管理者負有賠償管理者在管理過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及直接損失的義務。
3、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除等。
4、金錢債權,是我們Z常見的債權,也是Z重要的債權。
①對于貸款、加工款、租金,我們可歸之為金錢債權,因為它們都是直接以貨幣為內容的。
②對于交貨、貨物運輸、技術服務,我們可稱之為非金錢債權,它們不直接以金錢為內容,而是直接表現為一種行為、一種物或者智力成果。
5、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