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債務不可怕,怕的是在債務清償之后無法證明。有可能是債權人真的沒收到,也有可能債權人有意欺詐,不管怎樣他們都會都可能要求債務人提供證據證明己方真的已經進行清償,而這個證明十分重要,一個不慎就會將一個公司拖垮。下面洛陽債務糾紛律師為大家詳細介紹:公司的債務清償如何去證明呢?
一、明確公司債務的舉證責任。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基本規定,提起訴訟的當事人一方,應當對其提出的訴訟請求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對于舉證責任的具體情形會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進行分配:
1、舉證責任由債務人承擔的情形。這個是在公司債務清償后Z為常見的一種情形,實際當中,債務人清償后,收到債款的一方,應該在收到債款的同時出具收條或者是財務專用發票,并寫明具體的事由、款項,然后交給債務人保存,在債務人主張債款是已經清償了的,應當出具收條、發票等這些證明。
2、舉證責任由債權人承擔的情形。在公司的破產清算中,債務人在清償債務時,如果債權人想從破產財產中取得自己的債權,那么就必須證明其有合法并且有效的債權存在,然后才能依照合同關系或者是其他的法律關系提出訴訟的請求。
二、保存真實有效的證據。
實踐當中,對于買賣交易,光是作口頭約定是不行的,畢竟口說無憑,即便是熟人之間,也應該在借款或收款的時候出具收條或者借條,情況復雜時就要設立合同,反正一定要記得留下一些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俗話說的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人心隔肚皮。在交易過程中沒事的話當然是皆大歡喜,如果發生糾紛了,這種書面證據將會起到很大的作用,必要時候將會保護你自身的權益。